
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 ——安全“四记” 时值初春时节,万物复苏、湿度回升,各种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,同时也进入了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。为此,雨花区食安办在此提醒: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,请广大群众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要自行采摘、食用、制售野生蘑菇等菌类。 熟记误食危害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,仅靠肉眼从形态、气味、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,所含毒素成分较为复杂,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,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。误食毒蘑菇后,临床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、肝区疼痛等症状,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异常症状。目前应对野生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,中毒症状严重,发病急,死亡率高。 切记“三不”原则 (一)不采摘:不要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。 (二)不购买:勿在路边摊贩购买野生蘑菇。 (三)不食用:拒绝食用野生蘑菇。 牢记严禁采购 各类餐饮单位、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把好原料进货关,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,严禁采购野生蘑菇,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,对可食用蘑菇严格挑选,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。 谨记迅速就医 一旦有群众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,应迅速对其采用催吐等方法进行排除毒素处置,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,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。就诊时应携带剩余蘑菇样品,以便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诊断,查明中毒原因。
责编:王珈
初审:王珈 二审:于芳 终审:于芳
来源:株洲高新区(天元区)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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